新华网记者 乌梦达 田晨旭
近日,几起与网暴有关的社会热点事件,激起了舆论对网暴的强烈愤慨。
但光愤怒和谴责,显然无法阻止网暴者作恶。回望这几年的网络世界,一起又一起网络暴力事件中,我们经常看到受害者遍体鳞伤,而网暴者却似乎能全程隐身、全身而退。即使被追究责任,多数也仅会付出删除涉暴言论、删帖封号等轻微代价。“一起网暴事件——公众呼吁反思——又一次网暴事件”,新的网暴事件总在谴责声逐渐散去后再度上演。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如此往复循环,提醒着人们,如果不能让网暴者感受到痛,网暴恶行就难以终止。
网络暴力是网络空间的“毒瘤”,“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处置无异于隔靴搔痒。遏制网暴,必须让网暴者“痛到不敢再犯”!
关键在于,要对网暴者依法重拳出击。
治理违法乱象,不能让网暴者认为,只要躲在暗处就能躲避责任,只要是众人为之就可以“法不责众”,更不是“我就开个玩笑话,不要当真”之类的说辞就能逃脱责任。
揪出躲在暗处的“键盘侠”,锁定积毁销骨的“施暴者”,抓到一个就处罚一个,才能警醒一片,才能对网暴行为形成震慑,让每一位网民都感受到网络的清朗,正义的力量。
面对当前网暴事件频发的情况,网络暴力已不再是简单的个体事件,更关乎到清朗的网络环境建设。为此,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树立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依法从严惩治的精神,对犯罪分子依法严肃追究,切实矫正“法不责众”“开句玩笑够不上刑责”等错误倾向,让网暴受害者不再独行于黑夜之中。对于具体的网络暴力案件,公安机关积极立案、协助取证,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在特定情况下介入提起公益诉讼。如果司法力量与受害人同行,就能更好明确网暴行为违法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依法惩治,降低确认网暴施行者与固定证据的难度,从而对网暴行为实行精准打击。
网络暴力的泛滥,还折射出我国在互联网治理方面存在的短板。目前,我国针对网络暴力的相关法律规定散见于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规范中,少数条款还存在冲突的情况。同时,对于惩治网络暴力的法律法规也有待进一步完善。这给少数人提供了钻营空间,一些平台为吃“流量饭”不惜为网暴行为推波助澜,群众深恶痛绝的“营销号”“水军”等也难以得到根治。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三部门已于近期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将拥有更明确、更严格的法律依据。
我们相信,随着治理网络暴力的法律与制度不断完善,被网暴者不会再面临暗夜独行的恐惧,“按键伤人”者终将在正义的利刃下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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