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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黑龙江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2018年,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在开展独立财务顾问业务中,存在以下事实:在复核评估公司工作过程中,未对重要评估依据进行审慎核查,未能发现评估公司实际使用的统计口径与《评估说明》中相关表述不一致,也未能发现评估公司对预测期内营运资本增加额计算错误,统计口径和计算错误问题导致评估值被高估,但该公司在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发表了“评估结论公允、合理”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按照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该公司应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勤勉尽责的意识和能力,发挥内部控制作用,认真进行整改,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一个月内向黑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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