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董独字[2023]03 号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相关资料图)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
励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175 号文》
)及《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如下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2 月 15 日,
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或安排。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
日为 2023 年 2 月 15 日,并同意向 40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17.66 万股限制性股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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